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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章節(jié)將開始為您介紹CSS的應用。當然一開始要介紹的是如何去建立個樣式表 (Style Sheets),包括了聲明的方式和應用在網(wǎng)頁上的方法,最後還會為您概述一下CSS的一些特性。概略來說,CSS的聲明有三種方式: 一、基本聲明:最典型的CSS聲明方式。 element {property: value} 用中文來表示的話,也是 元件(標簽) {性質(屬性)名稱: 設定值} 例如: H3 {COLOR: BLUE} 即為一組聲明。 二、集體聲明:同時聲明某個或數(shù)個元件(標簽)(各元件(標 簽)間以逗號分隔)的一組或數(shù)組樣式規(guī)則(性質)(各組規(guī)則間以分號分隔)。 元件(標簽) { 性質(屬性)名稱1: 設定值1; 性質(屬性)名稱2: 設定值2; ... } 或是 元件A(標簽A), 元件B(標簽B), 元件C(標簽C), ... { 性質(屬性)名 稱1: 設定值1; 性質(屬性)名稱2: 設定值2; ...} 例如: TD { COLOR: BLUE; font-size: 9pt; } 或是 TD,P,DIV { COLOR: BLUE; font-size: 9pt; } 三、分項聲明:將許多樣式規(guī)則分組再分別聲明。 元件A(標簽A) {性質(屬性)名稱1: 設定值1; 性質(屬性)名稱2: 設定值2; } 元件A(標簽A) {性質(屬性)名稱3: 設定值3; 性質(屬性)名稱4: 設定值4; } 例如: TD { COLOR: BLUE; font-size: 9pt} 這樣子的聲明方式并不會互相抵觸,因為所聲明的性質是不同的。如果不小心對同樣一個性質作了重復的聲明,則只有後來聲明的設定值才會發(fā)生作用。TD { font-family: "標楷體"; line-height: 150%} 要附帶提一下的是,在您的聲明中,只要您的格式正確會被接受,而不論是大小寫、空白或換行都不會對顯示的結果 有影響的,您可依自己習慣來編寫。 |
接下來要為您介紹的是將所建立的樣式表應用在網(wǎng)頁上的四種基本方法。 一、使用STYLE屬性: 將STYLE屬性直接加在個別的元件標簽里。 <元件(標簽) STYLE="性質(屬性)1: 設定值1; 性質(屬性)2: 設定值2; ...} 例如: <TD STYLE="COLOR:BLUE; font-size:9pt; font-family:"標楷體"; line-height:150%> 這種用法的優(yōu)點 是可靈巧應用樣式於各標簽中,但是缺點則是沒有整篇文件的『統(tǒng)一性』。二、使用STYLE標簽: 將樣式規(guī)則寫在<STYLE>...</STYLE>標簽之中。 <STYLE TYPE="text/css"> <!-- 樣式規(guī)則表 --> </STYLE> 例如: <STYLE TYPE="text/css"> 通常是將整個的 <STYLE>...</STYLE>結構寫在網(wǎng)頁的<HEAD> </HEAD>部份之中。這種用法的優(yōu)點是在於整篇文件的統(tǒng)一性,只要是有聲明的的元件即會套用該樣式規(guī)則。缺點是在個別元件的靈活度不足。<!-- BODY { color: BLUE; background: #FFFFCC; font-size: 9pt} TD, P { COLOR: GREEN; font-size: 9pt} --> </STYLE> 三、使用 LINK標簽: 將樣式規(guī)則寫在.css的樣式檔案中,再以<LINK>標簽引入。 假設我們把樣式規(guī)則存成一個example.css的檔案,我們只要在網(wǎng)頁中加入 <LINK REL=STYLESHEET TYPE="text/css" HREF="example.css"> 即可套用該樣式檔案中所制定好的樣式了。 通常是將LINK標簽寫在網(wǎng)頁的<HEAD> </HEAD>部份之中。這種用法的優(yōu)點是在於可以把要套用相同樣式規(guī)則的數(shù)篇文件都指定到同一個樣式檔案即可。缺點也是在個別文件或元件的靈活度不足。 四、使用@import引入: 跟LINK用法很像,但必 放在<STYLE>...</STYLE> 中。 <STYLE TYPE="text/css"> <!-- @import url(引入的樣式表的位址、路徑與檔名); --> </STYLE> 例如: <STYLE TYPE="text/css"> 要注意的是,行末的分號是不可少的!切記切記!<!-- @import url(http://yourweb/ example.css); --> </STYLE> 很明顯的,不管是LINK還是@import的用法都可能可以 直接套用他人現(xiàn)有的樣式表。不過,基於網(wǎng)路的禮儀,這種事別做的好,至少也應該知會 對方一聲,要先取得人家的同意才行! 而四種應用方法各有其優(yōu)缺點,您可以綜合地使用,并不會相互抵觸。但是如果相同的性質屬性遇上重復的聲明的話,要考量套用優(yōu)先權的問題了!一般來講,優(yōu)先權的順序有以下的幾點原則: 網(wǎng)頁設計者的樣式設定 > 使用者的樣式設定 > 瀏覽器的樣式設定
STYLE屬性的樣式設定 > STYLE標簽樣式設定 > 鏈結進來的樣式設定 後面聲明的樣式設定 > 前面的樣式設定 所謂『鏈結進來的樣式設定』指的是用上面提到過的LINK標簽與@import引入這兩種應用方式所鏈結進來的的樣式設定。 |